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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定残保金,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

时间:2024-11-18 13:42:39 阅读量:430

公司核定残保金时,需要了解以下问题:


  1. 1.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

    • ○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属于在职职工。对于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方式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人数 ×(用工月数 ÷12)。

    • ○劳务派遣的特殊情况: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 2.工资总额的界定: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属于税前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也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 3.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

    • ○人员范围: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证件上明确标注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人员。

    • ○就业条件: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为在编员工或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同时依法缴纳社保,才能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就业年龄段一般为男性 16-60 岁,女工人 16-50 岁,女干部 16-55 岁。

  4. 4.申报时间与流程

    • ○申报时间: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有所差异,一般用人单位需按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但部分地区可能按季度或月度申报。需特别留意当地的申报时间,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注册的单位需在次年的年审期内申报。

    • ○申报流程: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首先要到对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网上申报时需进入相关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残疾人安置信息等内容,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线下申报则需到企业所在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申报,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医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5. 5.优惠政策与减免条件

    • ○小微企业优惠: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以下(含 3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 ○特殊情况减免或缓缴:用人单位遭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不过,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 1 年的残保金应缴额。

  6. 6.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大部分城市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 1.5%。苏州注册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工商注册,苏州代理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公司